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建设,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。为活跃和丰富我县人民群众文化生活,促进文化建设,有效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,通过在全县开展全民健身广场舞活动,进而促进人们生活更加积极向上,更进一步推动了新时代文明建设工作。
活动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
主办单位:中共崇仁县县委宣传部 崇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
承办单位:崇仁县文化馆 崇仁县图书馆
比赛时间及地点
2020年9月30日(暂定)
崇仁县人民大会堂
参加对象及人数要求
全县各乡镇、各社区选派一个参赛队
每支参赛队伍至少12人,不超过24人
参赛要求及时长
本次比赛不限舞种,参赛队伍可从各种舞种中自行选定或加以改编,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。所编动作须符合广场健身特点:自娱性与表演性为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,具有流行性、以健身为目的,以集体舞为主的表演形式,每支参赛队伍的参赛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评分标准
评委依据参赛队伍的整体精神面貌、动作的表现力和整齐度队型的编排、音乐的选用及参赛服装的搭配等方面进行评判。
具体评分采取10分制,以下为评分标准:
1.技术分(2分):评价舞蹈动作的风格基础把握、表情表达。要求动作优美、整齐、衔接自然,符合音乐节拍,表情符合舞蹈风格。
2.形象分(2分):评价表演的服装造型和表演者的精神风貌,要求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,表演者精神饱满、台风端正,现场反映良好。
3.编排分(2分):评价表演过程中队形不得少于4个队形,编排变化新颖、流畅协调,有特色、有层次、有艺术感染力。
4.欣赏分(3分):评价动作的韵律感和美感,要求体现动态美,表演者对舞曲音乐的理解准确,动作吻合音乐旋律,富有欣赏性。
5.纪律分(1分):评价场内外组织秩序队伍队列和进场、退场的秩序。
评委根据参赛队伍的队形编排、服装、动作、精神面貌以及每支队伍的参赛人数进行综合评判;现场打分、现场亮分。满分为10分,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,统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,扣除一个高分、一个低分,所得平均分为每支队伍的得分。每支参赛队伍的人数超过24人,扣0.5分,参赛曲目超过5分钟,扣0.5分。
奖项
比赛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,优胜奖、组织奖若干名。
报名及时间安排
1.各参赛队应于9月18日前将报名表填写完整报送自崇仁县文化馆。
2.各参赛队领队于9月21日上午9:00到文化馆参加会议。并将音乐U盘交到崇仁县文化馆,或文件应标明参赛队伍名称、曲目名称、曲目时长。
Copyright © 崇仁县文化馆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 地址: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广场北路9号
邮编:344200 电话:0794-6333633 传真:0794-6333633 E-mail:crwgs@163.com
网站备案:赣ICP备15006294号-1